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

讓救援車輛應該要列入駕照必考題才對...嘆...

昨天中午經過北新路和民權路的交叉口;對,就是上次中指事件的附近,看到救護車從大豐路那邊開過來,還沒看到救護車遠遠就聽到警笛聲。想說上次這邊的中指比得這麼清楚,大家應該都很乖吧,就站在旁邊看會發生什麼事情...

到了路口,前方每個車道都已經停了兩三台車,救護車貼在內側車道第三台車後面,此時第一台車才開始慢慢往右前方移動。我計了一下時,救護車大約花了快一分鐘才通過這個路口。不過這三十秒不全然是那三台車的問題,而是那個時間點經過那個路口所有車的問題。

當第一台車開到中線車道前方的時候,第二台車有兩個選擇:直直開闖過紅燈或是迴轉。兩個都是違規,沒有哪個選擇比較好,所以那台車選擇了直行。這時候就看到了路上的駕駛是對救護車的警笛聲是多麼的沒感覺。因為北新路這邊是紅燈,所以民權路有很多左轉北新路的機車和汽車。當第二台車開到跟第一台車平行時,他不敢再移動,因為從民權路左轉北新路的汽機車沒有一台停下來給他過。就這樣,救護車在那邊等第三台車移動可是第三台車被第二台車擋著,直到民權路的車變少,第二台車有機會通過第三台車才有辦法讓出空間給救護車。
救護車的目的地其實過了馬路五十公尺就到了,可是卻在這個路口堵了快一分鐘,這延誤假如又發生什麼不幸的事情,真不知道該怪誰。

不管是在哪個車道聽到救護車的警笛聲,都應該注意救護車的位置,讓出路給它。我自己是把警笛聲當成最優先的交通號誌,遇到就要讓就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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